人事管理制度
北京金十字医学科技研究中心
人事管理制度
金十字发〔2018〕026号
(2018年2月6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在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为规范北京金十字医学科技研究中心的人事管理,进一步合理开发人力资源,增强活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制定本中心人事管理制度如下。
一、专职工作人员
第一条 本中心对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聘期1至5年,按国家劳动法要求,期满后视工作情况续聘、解聘或实行无固定期聘用。对单项实施项目人员,聘期按项目实施期限而定。按聘用时所签协议执行。
第二条 聘用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真诚热爱慈善公益事业。
2.维护中心名誉,履行中心章程,积极工作,学习上进,能够与他人合作协同共事的人员。
3.至少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有在事业单位和公益组织工作经历者优先;按党和国家有关规定,身心健康、愿意为慈善公益事业做贡献的退休人员具备相应条件者可接受聘用。
4. 项目实施人员,除上述条件外有专项资源优势者优先。
第三条 聘用程序:
根据工作职能需要,依照“科学设岗、精干高效”的原则,科学配置。。专职人员聘用,需经过面试、评估,录用后填写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按劳动法规定确定试用期,其中合格者,签署协议、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如果其表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本中心可以终止试用,并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人员试用期的基本工资。
第四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本中心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服从领导。
2.维护中心名誉,坚决抵制任何有损中心名誉的言行。
3.专职员工不能私自经营与本中心类似的,或与其职务上有关的业务。
4.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私自收受与本中心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不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5.保守中心的机密,不得借本中心名义私自或与他人干协议之外的事情,更不得招摇撞骗。
6.团结同事,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不拖延、不积压,有事请假。
第五条 建立员工工作考核制度:
考核定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出勤率、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队精神等。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以此结果作为对员工进行年度奖惩的主要依据。有特殊功过者可按项及时奖惩。
第六条 对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
第七条 本中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规范执行各种假期的规定。员工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的规定。
第八条 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执行聘用岗位工资标准和各项福利待遇。中心中心
第九条 员工享受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五险和住房公积金补助,本中心和员工按规定基数缴纳保险金,参加社会统筹。退休应聘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在中心享受本条款。
二、兼职或返聘工作人员
工资福利奖惩按兼职工作人员聘用时的协议执行。
三、附则
1.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