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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民主决策与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29 00:00:00


北京金十字医学科技研究中心

民主决策与管理制度

金十字发〔2023〕002号

(2018年2月6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2023年12月28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修订)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规,以及《北京金十字医学科技研究中心章程》有关规定,为强化内部治理,建立规范的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权责,保证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须理事会讨论审批事项

本单位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1.理事会行事理事长任免权限,副理事长,中心主任的任免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表决审议通过。

2.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须将章程修改草案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3.修改本单位的管理制度:本单位的管理制度是确保日常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及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本管理制度时,需中心秘书处提交修改方案并报理事会表决通过。

4. 占当年捐赠或支出1/5以上,要进行专项审计的重大项目。

5. 单笔投资额超过50万的重大投资项目,须报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6.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开展募捐的项目;投资活动。

7. 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的审核。

8. 本中心工作人员报酬原则、劳务费发放原则的确定。

二、须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审批事项

1. 上理事会讨论或审批的资产事项。

2. 提出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

3. 对上年度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的评估。

4. 大于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立项和预算。

5. 办事机构人员岗位设置和工资绩效福利标准的提出和审核。

三、理事长审批签署事项

1. 上理事会讨论审批的项目。

2. 非办公会或理事会通过且小于50万元大于3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支出。

3. 日常行政费用单项大于1万元,一次大于2万元人民币的支出。

四、主任审批签署事项

1. 中心工作人员的任免及聘用由主任负责。

2.中心专职人员因公出差、考察及参加会议,须报主任同意,并汇报工作结果。

3.日常行政费用单项1万元以下,一次2万元人民币以内,可根据需要先即时签发购置。

4. 办公会讨论通过的项目及事项。

5. 小于3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6. 审批签发事项及时或定期向理事长报告并备案。

五、上述各级各项审批和签署都必须有文字意见或文字报告或必要的合同文本在办公室备案,并符合财务会计手续和正规票据等。

六、本权责划分是在执行《北京金十字医学科技研究中心章程》基础上,经理事长办公会和理事会讨论通过生效,有悖之处以《北京金十字医学科技研究中心章程》为准。

五、附则

1.本规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