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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8-02-08 00:00:00


北京金十字医学科技研究中心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金十字发2018029

(2018年2月6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重大事项概念

1.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需要报送国家管理机构的重大事项;

2. 占当年捐赠或支出1/5以上的项目。

3.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开展募捐的项目。

4. 投资项目。

5. 邀请外国政要或前政要参加的活动。

二、重大事项报告方式和程序

1. 重大事项报告方式:纳入年度计划,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或单项专题报告。

2. 重大事项报告程序:书面报送中心办公室,由主任及时批转理事长办公会、理事会;年度计划之外的重大事项转交理事长批转。符合主管部门对重大事项要求的,则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符合行业登记机关对重大事项要求的,则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行业登记机关书面报告。

三、重大事项管理制度

1. 能纳入年度计划的尽量纳入,管理上鼓励先计划,有步骤,组织到位的项目。

2. 单项专题重大事项必须提前至少3个月书面报告。

3. 年度工作报告中对重大事项总结要全面详尽,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4. 对自觉坚持公益活动信息公开制度的要表彰。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奖惩

1. 把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认真执行的予以表扬。

2. 漏报者或不执行者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批评、通报、处罚、取消立项资格、行政处置、法规法律处置。

五、附则

1.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