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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项目立项、执行与监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29 00:00:00


北京金十字医学科技研究中心

项目立项、执行与监督管理制度

金十字发〔2023〕027号

(2018年2月6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2023年12月28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修订)

 

一、总则

为规范北京金十字医学科技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及被资助方对资助项目的管理,确保资助项目科学、规范、高效的开展,顺利实现项目预期目标,维护中心、捐赠人和被资助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北京金十字医学科技研究中心章程》等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机构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项目是指中心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公益项目被资助方按照约定的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执行的公益项目。

(二)中心理事会负责审议资助项目年度计划。

(三)中心秘书处负责年度资助项目计划的制定、确定征集和募资方向实施项目监督、管理、评估和审计、项目信息管理及披露等相关事宜。

(四)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资助项目。

二、项目征集与立项

中心资助项目采用向社会公开征集和定向征集两种方式。

(一)中心对资助项目立项的基本原则是:

1.符合中心的章程;

2.符合中心的宗旨、愿景与价值观;

3.综合考虑资助项目的社会价值、可行性、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性、可持续性及可推广性。

(二)在公开征集资助项目时,中心应通过相应信息渠道或平台发布资助项目征集信息、评审流程和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材料的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等。

(三)资助项目申请方应按照项目征集的要求,向中心递交个人/机构信息及各项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四)对于征集的资助项目,中心应对申请方进行尽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审查、电话核查、实地走访、信用系统复核等方式。

评审专家对所征集到的项目建议书按照评审流程与标准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审,最后中心应根据资金投放规模、尽职调查、专家评审结果等确定最终入选并资助的项目。

(五)所有资助项目的申请方,在申请资助项目的过程中,如对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中心的全职员工、实习生、志愿者及外聘服务人员)、治理层人员(包括中心理事和监事)、评审专家和合作方实施任何有违《北京金十字医学科技研究中心防止利益冲突和反腐败规定》中严格禁止的利益冲突、贿赂等行为,一经查证属实,中心有权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视其情节严重性诉诸法律,并对外公示相关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三、项目执行与监督管理

(一)中心对所资助项目采取合同制管理。中心与被资助方签署资助项目合同,共同明确约定项目管理指标,如:预期目标、交付物、项目活动、项目预算、项目管理要素、项目关键控制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中心应依据合同,对被资助方的项目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二)中心秘书处或其组建的资助项目管理团队负责资助项目的监管。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定期检查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和项目活动执行进展,监督项目管理情况,处理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审批资助项目的活动或预算修改以及项目延期等申请,审批递交的各类项目报告等。监管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审核、询问或实地走访、聘请第三方审计服务进行专项审计等方式。

(三)被资助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来负责资助项目的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负责项目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2. 组建和管理项目团队;

3. 负责按计划跟踪和推进项目进展;

4. 负责捐赠资金或/及物资的管理;

5. 开展项目的日常监测与评估,确保关键控制点的交付物及支持性文件合规;

6. 负责项目各类技术和财务报告的组织撰写、递交和修改;

7. 负责与中心的日常联络和汇报;

8. 负责协助中心对资助项目进行询问、检查、评估、验收和审计;

9. 及时、积极、有效处理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投诉。

(四)被资助方未经批准,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或将项目资金统一拨付中间人并由中间人转付。

转包是指项目被资助单位仅使用其资质申请项目,但项目实际管理和执行是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分包是指项目执行单位有资质和能力实施,但将项目的一部分内容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行为。

(五)资助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经批准的项目目标原则上不能调整或删减。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或删减,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调整理由,中心应在接到正式申请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申请如获中心审核同意,则双方以书面资料予以确认,被资助方按照修改后的项目目标执行。被资助方若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目标,中心有权要求被资助方予以纠正,未予及时纠正的中心应暂缓提供后续资助,并视违约情况及对项目资助目的的不利影响,决定中止或终止资助合同,及至要求被资助方全额退返资助的资金或物资。

(六)中心要求被资助方承诺在进入社区开展资助项目活动时,应事先征得社区自治机构或管理组织的同意。

(七)被资助方在资助期间发生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或有违科学严谨的不良行为和管理而致社会遭受严重负面影响,一经发现,中心应取消其资助资格,不再拨付后续资助,并要求无条件退回已拨资金或物资。如涉知识产权争议而被实名举报、投诉或涉讼,中心有权暂停拨付后续资助,被资助方应积极回应侵权质疑并提供有效证据自证无侵权(如被资助方在被举报、投诉后20个工作日内消极不回应则视为默认指控),中心有权视争议结果决定拨付或不拨付后续资助,构成侵权的则要求退回已拨付资助。

(八)依据《北京金十字医学科技研究中心防止利益冲突和反腐败规定》,中心倡议被资助方在资助项目执行前建立相应的防止利益冲突和反腐败机制。被资助方对本中心工作人员实施任何有违本规定的行为,则本中心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资助,要求被资助方退回全部资助资金,并视情节严重性选择诉诸法律,并对外公示相关调查情况。被资助方在其他活动中因实施严重的利益冲突和行贿行为而被起诉或行政处罚,一经查证属实或已导致资助项目的公信力受损或项目执行和成效受到严重影响,则本中心有权暂缓或终止资助。

(九)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心相关规定,中心在资助项目的执行中要求被资助方严格禁止和反对不尊重、骚扰和性骚扰行为。若被资助方及其相关人员有违反此政策的行为,应参照前述政策进行处理。

(十)中心要求所资助项目应通过网站等建立、公示投诉举报通道,接受社会公众对资助项目的监督。

(十一)被资助方因故不能继续资助项目的执行,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项目终止申请,经中心审议同意后可终止并退回剩余资金,否则视为被资助方单方面终止项目、解除合同,被资助方应全额退回资助资金或物资。

四、项目评估与审计

(一)对于资助项目,在项目执行的全过程中,中心应通过审阅被资助方撰写和提交的各类进展报告对项目执行过程和成效进行跟踪评估,并辅以不定期、不固定的实地走访、电话和会议等评估。所有对资助项目的跟踪评估数据、奖惩等结果都通过项目档案予以保存,并作为中心评估是否持续予以资助和项目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中心对资助项目的项目技术进展报告根据标准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级,对项目财务进展报告根据标准分为不合格、合格两个等级。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进行修改,且对项目执行关键控制点及支持性文件进行纠正达到合格标准后方能继续执行;不合格的报告应当进行修改,且对项目执行进行纠正达到合格标准后方能支付下一笔项目款。

(三)项目结束后,被资助方应如实认真的填写项目终期报告,对项目的设计、实施和管理进行全过程的回顾和总结,并对项目目标和预期成果的实现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

(四)中心对项目终期报告根据标准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等级;对项目终期财务报告根据标准分为不合格、合格等级。不合格的项目终期报告和项目终期财务报告应当进行修改且对项目执行进行纠正达到合格标准后方能通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且对中心造成严重损失或有违法违规等行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心的相关制度追究被资助方的责任。对于执行记录良好和项目成效显著的资助项目,中心可予以物质或非物质的奖励。

五、附则

1.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