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金十字医学科技研究中心
资金管理办法
金十字发〔2023〕013号
(2018年2月6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2023年12月28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修订)
一、总则
(一)为加强北京金十字医学科技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筹集和使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的章程,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心筹集和使用资金。中心筹集资金和支出资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本中心资金管理的目标。秉承中心宗旨, 加强机构各项收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保证中心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合理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坚持依法规范、遵循规律、厉行节约、安全高效和以人为本的资金管理目标。
(四)根据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本中心下设财务部门,负责中心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本中心理事、监事的近亲属不得担任财务岗位。财务人员离职时,应当做到钱清、票清、帐清,并在财务负责人主持下办理交接手续。
(五)本中心设立统一账号,并由财务部门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账册,组织会计核算,并按中心的业务发展需求设立相应的明细账。
(六)本中心所有全/兼职员工应保证其各项支出及所管理的实习生、志愿者、专家等各项支出都符合中心的管理要求,并对自己所负责的预算和支出的合理性、相关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有责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自己所负责的预算和支出的财务报告。
二、资金筹集的基本原则
(一)本中心接受捐赠,应当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不能以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作为交换条件。
(二)对于各项物资(除现金以外的捐赠,包括但不限于图书、设备、车辆、软件、古玩、首饰、文物、字画等)捐赠,本中心应当对接受捐赠的物资进行登记,并作为中心的物资进行管理并用于捐赠目的。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中心宗旨的用途时,中心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三)捐赠物资需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应提供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不能提供则不能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四)本中心取得的捐赠资金、物资都应用于公益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五)本中心应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捐赠协议未明确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本中心的宗旨、业务范围及业务发展需求使用。
(六)中心接受的捐赠,可以与捐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七)中心依法对捐赠财产提供相应的合法票据。
(八)本中心应当严格控制捐赠资金的使用,不得超支,超支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三、本中心的收入来源包括
1.开办资金;
2.政府资助;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4.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5.投资收益;
6.其他合法收入。
四、收入管理要求
(一)本中心的收入只能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不得挪做它用。
(二)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各项收入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三)所有资金收入均应通过本中心的统一银行账号收取,并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外币捐赠应建外币账户进行接收并进行明细核算。因特殊情况需收取现金,应经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会计人员存入本中心银行账户。
(四)除投资收益外收入都应开具由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记入相应的明细账内,凭票据的入账联入账。
五、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本中心的所有费用支出遵循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慈善财产的使用效益。
(二)各项资金使用遵循权责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管理原则。
(三)本中心筹集的各项资金是中心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统一纳入中心统筹规划安排。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管理,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内容、标准及捐赠协议,执行对外资助和管理各项费用支出。
(四)本中心的所有费用支出原则上都应通过银行账户按照审批流程而不通过现金支付。因特殊情况需以现金支付,应经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
(五)本中心的报销凭证的内容应当完整,应当是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或国家财政部门监制的捐赠票据。不得允许使用范围之外的白条、收据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
(六)本中心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六、本中心的支出内容包括
1.业务活动成本:开展符合中心章程和业务范围的资助活动以及与此相关的各项支出;
2.管理费用:为保证本组织正常运转所发生的下列费用:一是,理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工作经费;二是,行政、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三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及服务机构费等。
3.筹资费用:为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如举办募款活动等;
4.其他费用。
七、预算管理
(一)本中心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中心每年年底,编制出中心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及年度经费预算,报经中心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本中心预算应做到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并保证有足够的现金流来维持中心的正常运转。
(三)本中心员工对外以项目形式筹资时,项目预算在提交给捐赠方之前,应当交由本中心财务负责人和机构负责人审核,以保证内部管理的一致性,并符合本中心的费用标准。
(四)除捐赠方有特殊要求外,捐赠资金的预算应当按本中心的标准预算格式和预算科目编制。预算格式和科目由财务部门制定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提供。
(五)本中心资助的所有项目,公益项目执行方都应按照本中心的标准预算格式和预算类别编制项目预算,并按照本中心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项目。
八、管理分工
(一)资金管理的归口部门是北京金十字医学科技研究中心财务部门,对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合规性承担审核责任。
(二)资金筹集和使用的直接责任部门是项目部门与办公室,对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九、附 则
1.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心。